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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检察院让律师意见做案件审查第三只眼

发布时间:2020-02-21 03:07:45 阅读: 来源:加热器厂家

张家港检察院让律师意见做案件审查第三只眼

让律师意见做案件审查的第三只眼

张家港检察院推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实现刑事诉讼提质增效

如果不是辩护律师提出意见,有个瑕疵证据差点就被忽视 。近日记者到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采访,该院公诉科检察官高雄伟至今对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仍然记忆犹新。而这要得益于该院推行的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制度。

在审查陈某故意伤害案过程中,高雄伟根据听取律师意见制度的规定,主动向陈某的辩护律师发出听取意见通知书。律师很快提出了意见,认为公安机关送检材料未能说明来源。针对律师提出的意见,他进行了仔细的分析,认为这份证据确实存在问题。为了能把案件事实审查的更为严谨,他要求公安机关针对该证据进行补正,并且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并提示避免再发生类似事件。随后,他又将处理情况反馈给辩护律师,得到了辩护律师的认同。

记者了解到,打击犯罪与维护人权是检察机关、律师共同的职业责任,在实现这个目标的方法上,检察官与律师往往是在法庭上通过唇枪舌战、据理力争的方式实现,双方少了一份认同和理性平和。为了实现双方的目标认同,张家港市检察院于2011年6月份推行了主动听取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这也正契合了修改后刑诉法保护人权的精神。

张家港市检察院董启海副检察长向记者介绍全面推行这项制度的初衷: 由于角色对立、制度限制等因素,公诉人与律师,存在着难以沟通、限制沟通的倾向,辩护律师将工作重心放在侦查与审判阶段,与公诉人保持对立状态,控辩双方交流少、沟通难,同时带来了审查起诉不全面、法庭突然袭击多、法律监督不力等现实问题 。 2012年3月该院联合张家港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中听取律师意见工作的规定》,要求有辩护律师参与的案件,均要向律师发出听取意见通知书,并将律师意见作为审查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参考依据。

刚开始推行这项制度的时候,在公诉科确实引起了不小的骚动,大家已经习惯于按照被动听取意见的常规办案模式开展工作。经过实践尝试,案件承办人发现该制度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拓宽了监督视野,也有效预防了办案风险。

听取律师意见就如同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候多了一只眼睛,借助律师从案卷之外了解的情况,帮助检察官多渠道获取信息。该院听取律师意见范围涵盖定罪量刑、强制措施、信访风险以及事实、证据、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刑事和解等各个方面。在听取意见时候,双方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当事人权利,化解社会矛盾。在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害人提出给予赔偿,要求公诉机关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刑罚,并扬言不重判就要上访。为避免矛盾激化,检察官就赔偿事宜主动同辩护律师进行沟通,辩护律师对嫌疑人家属做工作后,同意与被害人和解并赔偿损失。在办案人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有效避免一起信访案件的发生。

墙内开花墙外香,该项制度架起了检察官与律师沟通的桥梁,受到律师的广泛认同和一致好评。自从这项制度实行以来,该院共发出听取律师意见通知书253份,收到律师书面意见 56份、口头意见78份,采纳63件。根据律师提出的意见,有效防范信访风险5次,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王友艳 闫振东 邱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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