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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追踪高压线击伤钓鱼者责任该由谁来负《新闻》

发布时间:2020-08-28 20:35:37 阅读: 来源:加热器厂家

在上个星期,记者曾经报道了家住合江县少岷路的郭从明前往野外钓鱼被高压线击伤的事。如今,一个多星期的时间过去了,郭从明的伤势恢复得怎么样?他住院养伤所需要的医疗费又该由谁来“买单”呢?一起来看记者的追踪报道。

回忆当时:钓鱼心切没有顾虑安全

我们首先来回顾一下整件事情的经过。5月2日上午,郭从明与朋友黄荣一起前往位于合江县先市镇大土湾村的一处亲戚家的鱼塘钓鱼,不幸被悬挂在鱼塘上空的高压电线击倒在地,全身超过70%的面积被严重烧伤,现正在四川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接受治疗。日前,记者再次来到医院探望郭从明。与前段时间相比,郭从明的精神状态看上去好了许多,身上的伤疤也开始慢慢愈合。但是,当记者问起事发当时的具体情况时,他却完全没有了印象,只是告诉记者,在钓鱼之前并没有受到任何警告和阻拦,同时,由于自己钓鱼心切,也没有考虑到要去避开高压线。

郭从明告诉记者:“当时我没都没有想到这些问题,就想着钓鱼这件事了,所以就酿成这样!”

事发现场:到底有没有警示标志什么时候设立的

据了解,郭从明去钓鱼的那口鱼塘是属于先市镇大土湾村三社村民刘青云所有,而这个刘青云恰好又是郭从明的亲戚。记者从郭从明的家人处得知了刘青云的电话号码,并随即拨打了过去。刘青云在电话中称,对于要去自家的鱼塘钓鱼,郭从明事先并没有告诉他。刘青云说:“那里一直有一块警示牌,难道他没有看到吗?”

郭从明说他去钓鱼的时候并没有看到鱼塘周围有任何警示标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刘青云所说的这块“严禁钓鱼”的牌子到底是什么时候插上去的?随后,通过走访市电力部门,记者脑中的疑团终于被解开了。原来,击伤郭从明的高压线,是国网泸州供电公司北辰线路分公司所管辖的110千伏林赤线107#08#电力设施。

2014年3月,北辰线路分公司的输电运行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刘青云在该线路保护区内新建鱼塘,并把砂石泥土堆放在输电线路导线的正下方,垂直距离不足5米,严重威胁到了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以及周边活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于是,输电运行人员便将这一情况及时上报了国网泸州供电公司,并汇同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和派出所民警一起,向刘青云下发了《紧急安全生产隐患通知书》,勒令其立即进行整改。

事件责任:鱼塘本应该整改业主却敷衍了事

国网泸州供电公司北辰线路分公司安全科工作人员肖健回忆说:“第一就是他鱼塘坎筑高了,必须要降低,保证安全距离;第二就是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就是水平边线两边10米的范围内严禁钓鱼;第三就是要对高压线下面升高路基那一部分进行封堵;第四就是严禁通行。”

肖健告诉记者,由于担心刘青云不能及时按照要求对鱼塘进行整改,所以,在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的当天,他们就把“高压线下严禁钓鱼”的警示牌插在了鱼塘旁边。另一方面,既然答应了要整改,为什么时隔一年之后,郭从明还能随意进入鱼塘钓鱼?刘青云的承诺到底有没有兑现?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再次拨通了刘青云的电话。刘青云说,当时自己手中的农活很忙,他就只在鱼塘的入口处安装了一些竹篱笆和一扇木门。

关于赔偿:当事人忽视安全警示电力公司不予赔偿

果不其然,正是因为刘青云没有及时对鱼塘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加上郭从明在钓鱼之前疏于防范,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那么,这起事故到底该由谁来负责?相信大家心中也已经有答案了。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曹华告诉记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公民在从事高空、高压等危险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的,作为高空、高压等设施的产权拥有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此次事故中,本应当由110千伏林赤线107#-108#电力设施的隶属单位——国网泸州供电公司来赔偿伤者郭从明在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但是,郭从明在鱼塘边已经设有安全警示标牌的情况下,还进入鱼塘钓鱼的行为,却使他得不到国网泸州供电公司的赔偿。

结果:责任方愿意承担再次提醒远离高压线

在上一期的报道中我们曾经说到,郭从明的家庭条件很差,尽管有许多爱心人士在向他捐款,但在近百万元的高昂医疗费用面前,也只是杯水车薪。要怎么来承担这笔钱,成为了摆在郭从明父子面前最大的难题。对此,曹华认为,郭从明可以向鱼塘的主人,也就是刘青云索要部分的赔偿费用。

随后,当记者第三次拨打刘青云的电话时,他表示,尽管自己的家庭条件也不好,但他也愿意为这起事故承担一些责任。

这起事故的教训更是深刻的,再次提醒市民,珍爱生命,远离高压线。同时也呼吁大家,为了他人的用电安全,更为了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保护电力设施。

记者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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