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法律若排除职业打假应倾听消费者意见
□ 曹永学
国家工商总局最近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二条最受瞩目,“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行为将不再受消法的保护。
职业打假人拟被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在社会上引起较大争议。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职业打假大多是为了恶意索赔,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且挤占、耗费了大量行政公共资源,不应受到法律支持。9月21日,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主办的座谈会上,50多家大型商场超市和供应商负责人炮轰职业索赔人,就是最典型的佐证。
但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则有不同的声音:如果把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用法律的形式排除在外,企业的违法成本从一定程度上将有所降低,长此以往,最终损害的肯定是每个消费者的利益。
假冒伪劣是这些年我们无法回避却又无可奈何的社会现实问题。职业打假人之所以出现,且渐渐成势,和一些企业商家不能自我规范约束、造假售假、牟取不当利益有关,也和职能部门打假不力、执法不严有关。与企业商家相比,消费者个体无疑处在弱者的劣势地位,即便买到假冒伪劣商品,鉴于维权成本之高,也常常忍气吞声,放弃维权。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商家的售假行为。正是在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消费者维权乏力的情形下,职业打假越来越热,且形成一定规模。
平心而论,职业打假最初是受到社会肯定和支持的。但是,近年来,职业打假有些走火入魔,恶意索赔甚至到了恶意造假的地步,引起商家的强烈反弹,也引起法律界人士的质疑。
职业打假直接牵扯到商家的利益,但是,作为造假售假的制衡力量,它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有关联。是把职业打假一刀切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还是在法律层面对职业打假行为细分界定,有取有舍,既要征求商家的意见,更要倾听广大消费者的呼声,毕竟所要制定的这一条例,其基本出发点还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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